公司经营范围电子出版物复制可以从事什么业务?
作者:久华国际
更新时间:202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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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范围电子出版物复制指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从事电子出版物复制的活动。电子出版物,指以数字代码方式,将有知识性、思想性内容的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固定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电子阅读、显示、播放设备读取使用的大众传播媒体。不包括国家秘密载体的复制。
从事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电子出版物复制 及相关附属的涉及许可审批的活动,均使用电子出版物复制的规范表述登记经营范围,经许可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只读光盘;CD—ROM;DVD—ROM;一次写入光盘;CD—R;DVD—R;可擦写光盘;CD—RW;DVD—RW;软磁盘;硬磁盘;集成电路卡非音像复制品;教学用非音像复制品;计算机用非音像复制品;教学用磁盘;已录制教学用录音带;电子出版物的复制;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的复制活动。
不能从事以下业务:国家秘密载体复制。
温馨提示:该经营范围是后置许可经营项目,注册公司的时候可以先把该经营范围写到营业执照上,但是开展业务经营的时候需要先去相关部门取得许可之后才能从事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