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范围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从事什么业务?
公司经营范围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指依据《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利用有线方式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和接入服务,以及利用地面无线、微波、卫星等方式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业务的活动。不包括广播电视视频点播(I1004)活动。
从事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广播电视节目传送 及相关附属的涉及许可审批的活动,均使用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的规范表述登记经营范围,经许可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有线广播传输服务;有线广播信号传输服务;有线广播信号接收服务;有线广播网设计、安装、调试服务;有线广播网监测、安全服务;互联网广播传输服务;有线电视传输服务;有线电视信号传输服务;有线电视信号接收服务;有线电视网设计、安装、调试服务;有线电视网监测、安全服务;互联网电视传输服务;为有线广播电视用户提供维修、咨询等服务;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维护、运行、监测、安全管理服务;互联网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接入、咨询等服务;高清/超高清电视服务;3D电视服务;交互电视服务;时移播放服务;有线广播电视网;有线网与无线网、卫星等互联互通服务;有线网广播电视网音视频服务;有线广播电视网数据及信息服务;有线广播电视网语音业务;数字电视接收机;数字电视发射机;无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无线广播信号传送、覆盖服务(含中波、短波、调频发射台、发射塔、中继服务、微波站等);无线电视信号传送、覆盖服务(含电视发射塔、发射台、微波中继站、接收天线等服务);无线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安全、质量、内容和覆盖效果的监测服务;为无线广播电视用户提供咨询等服务;无线广播电视网;无线网与有线网、卫星互联互通服务;无线广播电视网音视频服务;无线广播电视网数据及信息服务;无线广播电视网语音业务;广播电视卫星传输服务;卫星广播电视信号的传输、覆盖与接收服务;卫星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接收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测试、监测等服务;卫星广播服务;与卫星固定通信业务;卫星移动通信业务;基于卫星直播技术的数字内容投递服务;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服务;卫星直播电视业务(指基于卫星广播传输技术的电视业务);广播电视信号发射、中转、接收服务;广播电视网管理。
不能从事以下业务:利用广播电视技术系统开展即时点播、准视频点播(轮播)、下载播放等点播业务。
温馨提示:该经营范围是后置许可经营项目,注册公司的时候可以先把该经营范围写到营业执照上,但是开展业务经营的时候需要先去相关部门取得许可之后才能从事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