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服务从事什么业务?
作者:久华国际
更新时间:202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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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服务指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具有矿产资源储量评估能力的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组织矿产资源储量评估专业人员,对委托人提交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其所估算的资源储量或储量,进行合规性、合理性审查、复核和评论,并给出独立、客观、真实、规范的评估结果或咨询意见,出具《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意见书》等专业行为。
从事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服务及相关附属的不涉及许可审批的活动,均使用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服务的规范表述登记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和放射性矿产的矿产资源储量;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公开发行股票时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的矿产资源储量;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储量;零星分散矿产资源的矿产资源储量;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矿产资源储量 (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产资源储量。
不能从事以下业务:探矿权转采矿权、采矿权变更矿种与范围,油气矿产在探采矿期间探明地质储量、其他矿产在采矿期间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变化量超过30%或者达到中型规模以上的),以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